校外培训机构清查整治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校外培训机构清查整治方案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校外培训机构清查整治方案范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确保全市师生生命安全,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含民办幼儿园)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有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乡镇“属地管理”和部门“行业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实现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筹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合力,确保积极稳妥推进。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夯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突出协调联动,严肃查处疫情期间无证办学、违规线下培训、公司企业等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教师私自补课等问题,总体实现三个目标:不出现一起合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不出现一起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出现一例疫情。
三、工作举措
1.在中小学校全面复课前,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线下培训活动。对于确需进行线上培训活动的,必须经市疫情防控部门和市教体局报备批准后开展。一旦发现违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的机构,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
2.对各类未经审批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予以查封取缔;
3.对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的各类公司、企业、机构等,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一律立即整改到位;
4.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纳入“黑名单”,列入诚信体系系统,公开曝光;
5.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拒不整改或关停的各类培训机构,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停电、停水、罚款、拆除广告牌、没收设备、治安管理处罚等行政强制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1月15日—1月20日)。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能,迅速成立组织,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利用一周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对本单位监管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做到心中有数,为下一步联合行动提供有效依据。
(二)组织实施(1月20日—8月31日)。20xx年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周督导,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工作机制,由教体局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列出工作进度安排表,明确行动时间、行动内容、行动地点,成立日常管理工作小组,细化职责分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微信群和举报监督邮箱。
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根据相关部门职责,对发现的问题该处罚的处罚,该取缔的取缔,该追责的追责,绝不姑息,形成严厉打击非法办学和违规线下培训的高压态势,开展常态化整治,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秩序良好的社会风气。
(三)总结表彰(9月1日—9月30日)。根据日常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对全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并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中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责问责。
校外培训机构清查整治方案范文2
根据《xx县教育体育系统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基本合格”整改工作方案》(宾教体党工发〔20xx〕2号)要求,现结合校外培训机构的实际,对标对表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不足,深入开展分析研究,细化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特制定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特成立xx县教育体育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职成教办,由张德兼任办公室主任,涂顺民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业务。
二、专项整治事项
(一)机构设置规范性。重点整治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是否齐全,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报批手续是否完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材料报备是否落实,增加或变更培训学科的是否通过县级教育管理部门批准。
(二)聘用教师规范性。重点整治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教师从教,严禁在职在编在岗教师一切校外有偿补课行为,严禁中小学校及教师引导、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信息等行为。完善招聘程序,严把用工关口,严格执行有关用工禁令规定,规范从业教师管理。
(三)招生行为规范性。重点整治严禁培训机构乱发、乱粘、乱贴非法小广告,严禁通过QQ、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介和其他宣传途径,片面扩大校外培训作用宣传。
(四)防疫工作规范性。重点整治执行疫情防控第一责任和工作机制,物资储备,是否违规组织群体性聚集性校外培训活动,是否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学生排查筛查工作要求,严控疫情风险。
三、专项整治时限:
20xx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四、专项整治措施:
各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要在落实好20xx年1月22日教育体育局印发的《xx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寒假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基础上,再针对以上四方面的事项进行专项整治,具体措施要求如下:
(一)全面排查机构设置的规范性。一是各中心学校需对辖区内正式批准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核查该机构是否到县民政局或市管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证照不全的督促该机构于4月30日前补齐“两证”,否则下发暂停办学通知书,暂停办学行为。二是对无证办学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下发停止办学通知书,停止一切非法办学行为,对基本达到设置标准的无证机构,引导举办者完善报批手续,对不具备申报条件的无证机构,予以关停,坚决制止无证无照办学行为。三是对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培训点进行清查,落实是否经过当地中心学校同意后报县教育体育局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下发暂停办学通知书,暂停办学行为,及时补齐批准手续后方能办学。四是核查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在学科类培训活动开始前30个工作日,向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备案审核申请,并获得通过,否则不能开展该学科的培训。五是核查培训机构是否有在原办学许可内擅自增加或变更培训学科的行为,如果有需督促该培训机构到县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增加或变更培训学科的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该学科的培训。
(二)全面督查聘用教师的规范性。一是各中心学校需对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一次督查,全面落实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教师从教,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切实加强从教人员管理,将职业道德贯穿从教人员管理全过程,以及完善招聘程序,严把用工关口,严格执行有关用工禁令规定,切实规范从业教师管理,所聘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或者相关专业技能资格,并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务协议。一经查实有违规招聘教师的行为,将严肃追究培训机构和当事人责任。二是各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对所有教师开展一次专项教育活动,再次重申落实严禁在职在编在岗教师一切校外有偿补课行为,严禁中小学校及教师引导、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信息等行为。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全体教师签署《xx县在职在编在岗教师执行严禁校外有偿补课规定的集体承诺书》。一旦在职在编在岗教师违反以上明令禁止的行为,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xx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xx〕18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xx〕19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三)全面清查招生行为规范性。一是各中心学校需对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一次清查,强化属地管理,突出寒暑假、周末等不同时段,深入开展县域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摸排治理,严禁培训机构乱发、乱粘、乱贴非法小广告,严禁通过QQ、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介和其他宣传途径,片面扩大校外培训作用宣传。情节严重的在每年的年检中报请县教育体育局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二是各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要对学生或家长开展一次专项教育活动,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或家长签署《xx县专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行动告学生及家长书》,积极引导学生及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作用,确需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必须选择证照齐全且安全管理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校外培训负担。
(四)全面检查防疫工作规范性。一是各中心学校需对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第一责任和工作机制,加大消杀药品、额温枪等防疫物资配置储备力度,落实体温检测登记和常态化消毒登记等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疫情期间严禁违规组织群体性聚集性校外培训活动。
二是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学生(重点为出省或者省外人员)排查筛查工作要求,严禁聘请省外专家到宾组织培训或考评考级,确保培训安全,严控疫情风险。防疫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各中心学校需勒令其停业整顿、停止办学、直至报请县教育主管部门吊销办学许可证。
县教育体育局职成教办要根据各中心学校对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经常性排查或专项整治的情况,强化监督管理和通报,建立并落实县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公示公开机制,适时将信息分类录入“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公布“白名单”“黑名单”,方便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上网查询培训机构信息。需建立监督举报工作台账,并对社会监督举报进行核查和处理。不断增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刚性约束,规范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行为,共同推进我县校外培训规范有序发展。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整改。各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的整改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凝心聚力谋划整改,一心一意抓好落实,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落实。
(二)突出重点抓整改。各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要突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一次督查,组织开展好教师、学生或家长的专项教育活动,不断规范xx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全面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严格督查抓整改。xx县教育体育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深入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督促其扎扎实实抓好整改并建立长效的督查机制,使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步入依法依规办学的轨道,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安全规范的校外培训环境。
(四)强化落实抓整改。各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要及时收集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典型图片、表册等档案材料,于20xx年4月8日前将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典型图片、表册材料(含电子文档)上报教育体育局职成教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