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有哪些优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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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有哪些优先条件

公租房一直备受关注,那么申请公租房的优先条件有什么呢?

1、供应对象:在本市工作或者创业、居住的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25 平方米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者单身人士。

2、准入条件:在本市工作或者创业、居住的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25 平方米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者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未享受实物配租的;非当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当地工作满 1 年(含)以上,交纳社会保险的。

公租房能购买购吗? 

 1、将来几年,要点加大公共租借住宅建造力度,在保证符合条件家庭购房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削减经济适用住宅和限价产品住宅建造数量。政府建造和筹措的公共租借住宅,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同意准予出售的,能够请求采购。

2、公租房不能随意的出售。出售的公共租借住宅自购房人处理房地产挂号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买卖;5年后需求上市买卖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报价思考原销售报价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断定。

3、公租房的租借到期,出售报价的规则。公共租借住宅能够先租后售,租借期限不低于5年,在规则的低租借期限到期后,能够持续租借,也可按核定的报价出售。出售报价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在归纳思考建造、财政本钱等因素的基础上断定。

公租房通常多少钱

公租房的月房钱通常是按建筑面积乘以单价断定,各地的规范不一样,公共租借房是对住宅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宅困难的人员,供给住宅协助。

公共租借房不归自己,而是由政府或公共组织,用低于商场价或许承租者承受起的报价,向新作业员工租借,包含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作业的集体等。

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什么区别

1、保障形式不同。公租房由政府出资,符合条件的人群可以申请入住,但不得转租、转让、赠与等。廉租房则有两种保障形式,一种是低租金承租,另外一种是以租金补贴形式发放给住房困难户。

2、定义不同。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而廉租房则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问题所提供的政策性住房。

3、申请对象不同。其实说白了就是申请对象不一样,廉租房主要针对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是不受区域限制的,再有收入标准,主城区申请廉租房的收入标准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50元,公租房收入限制标准是,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收入不高于3000元。

4、表现形式不同。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公租房一般是政府出资建房,低租金租给租户。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

公租房选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选房注意楼屋的选择:按照房子的高度不一样,分为底层、多层、高层等。一般1-3层为底层,3-7层为多层,8-12层以上为高层。根据规定八层以上必须要有电梯,所以高层必须配有电梯,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方便。

2、注意房屋布局是否合理:户型布局是否合理和以后居住的舒适度是有关联的,各位不要觉得公租房价格比较便宜就不在意这个问题。在购买公租房之前也应该了解一下布局情况,房子的户型一般是讲究前厅后卧,前厅是属于公共场所,主要是招待客户或者家人聚集的地方,卧室是休息的地方,对于日照和通风要多考虑一下,休息的好坏和这些都是有关系的。

3、选房注意交通便捷:从居住的地方到工作单位或者是经常需要去地方,不能超出自己能够接受的时间,家人都有要求时,要尽量考虑周全,还需要考虑以后的变化,比如:工作变动、孩子转学等情况,尽可能的不要离太远,会给我们生活带来不便。

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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