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全国消费维权先进个人事迹

| 李金

消费维权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 会公正的必要途径。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申报全国消费维权先进个人事迹5篇的内容,欢迎阅读,内容仅供参考!

申报全国消费维权先进个人事迹

申报全国消费维权先进个人事迹(精选篇1)

2019年5月,拥有超强“协调能力”的黄霞被犍为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从局机关股长的岗位调整到了犍为县消费维权一线,担任犍为县保护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主任。面对消费维权工作量大、任务重、标准高的实际,她义无反顾,一切从头开始,迅速学习了解相关知识,提升消费维权岗位履职能力,始终保持旺盛的斗志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在中心工作的这些日子,她从接诉、处置、回访的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自身不足,她很快成为了消费维权战线上的生力军。2021年在犍为县“古今天下”地沟油案件查办后,她联合检察院等部门积极探索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金兑付的新模式,首创了消费者无需收集证据、提出诉讼,仅需在判决生效后,通过“舌尖上的安全—望而生味”微信小程序便能拿到赔偿金的模式,让267名消费者依法快速成功领取到了赔偿金。

了解黄霞的人都知道,她就是最典型的“工作狂”,受领任务后她真的会忘记时间、忘记一切。为了方便随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她专门将自己的手机与中心的值班电话绑定,并且24小时不关机,确保一旦有消费投诉做到接诉即办。犍为县“古今天下”地沟油案件查办后,面对县检察院移交的267份消费者名单,她带领中心的同志进行了连续两周不间断的奋战,每天工作时间达到12—14个小时,甚至多次工作到凌晨2点。终于在法院宣判前,她带领团队整理完成了267份消费者的相关信息,确保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金顺利按时发放。有时在午夜时分,刺耳的手机铃声会将她唤醒,那是一个个消费投诉,她的家人曾开半开玩笑地说,自己都是消委中心的编外人员,还要专门负责护送黄霞夜间到消费投诉处理的现场。

申报全国消费维权先进个人事迹(精选篇2)

2023年7月的一天,与龚诗琴同住一小区的邹奶奶参加某商场庆典活动时,免费领取了一个小高压锅,几天后,邹奶奶在使用时高压锅发生爆炸,致其厨房灶具及部分装修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近8000元。邹奶奶找商场要求赔偿损失,商场以周奶奶的高压锅是免费赠送而非出钱购买为由予以拒绝。在好心邻居的指点下,邹奶奶找到龚诗琴。龚诗琴二话不说把活接了下来,她利用周末休息时间陪邹奶奶来到商场,给商场负责人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并义正辞严地指出,商品免费但不能免责,经过数次不厌其烦的调解,商场最终答应赔偿邹奶奶5000元。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邹奶奶紧紧握着龚诗琴的手,哽咽着说“你真是一个好人啊!”。

作为消费维权志愿者,龚诗琴探索总结出了以“热心接待消费者、耐心倾听诉求、细心分析案由、诚信解决问题、真心排忧解难”为核心内容的“五心”处诉工作法。消费者只要有事找到她,她总会“如我在诉”,尽己所能帮助解决,时间长了,“有难题,找诗琴”成了街坊邻里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也经常会有一些消费者慕名而来,她总会不负众望,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成功化解一起起消费纠纷。

龚诗琴最喜欢一年四季都开花的月季花,正如她永不磨灭的初心,始终对消费者用心用情,用法律捍卫社会的公平正义,守卫心中的道义,甘当消费者的贴心人和保护神。近年来,她先后获评常德市青年岗位能手,常德市巾帼建功标兵。

申报全国消费维权先进个人事迹(精选篇3)

遇到消费纠纷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固然是维权的一条有效途径,但诉讼费时费力维权成本高也是不争的事实,为了最大程度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在日常庭审中,龚诗琴站在消费者角度,想之所想,急之所急,用自己细腻的心思,从细微处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巧妙地在庭中调解疑难复杂的问题。

2023年,周某与常德某整形美容医院签订行抽脂手术的医疗服务合同。术后,周某的臀腿部逐渐出现凹凸不平的现象。随后,周某多次在该医院行修复之术,但效果并不如所期,周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该医院退还手术费及支付相关损失、后续修复费用共计20万余元。一审法院受理后,根据鉴定机构鉴定结果,认定周某与整形医院各有一半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整形医院退还50%的手术费及损失费用共计5万余元。周某不服,提起上诉。

拿到卷宗的龚诗琴,看着周某凹凸不平的腿部,心中心疼不已,想着周某期盼的目光,她暗下决心为其维权。通过沟通了解,整形医院认为其虽然在手术中存在记录瑕疵,但是这不影响手术的完成,一审已经判决其承担一半的责任,不愿意给予更多的赔偿。而另一边的周某,因为手术的失败,自信心丧失,一审法院没有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更是让其产生了自卑的心理,每天躲在家中,不愿意开始新的生活。为了能够妥善地解决问题,帮助周某重新站起来,龚诗琴奔波于周某与整形医院间。面对整形医院的一再拒绝,龚诗琴没有放弃,而是对医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终医院同意了周某提出的7万元的赔偿金额,双方达成了调解。周某也终于放下过往的不快,开始自己的新生活。

申报全国消费维权先进个人事迹(精选篇4)

积极打造消费维权“六个一”样板工程:坚持一个引领,以党建为引领;践行一个理念,人民至上理念;实现一个目标,提振消费信心的目标;打造一个特色,特色楼道文化;创建一个标杆,社区消费维权志愿者服务站标杆;凝聚一支队伍,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社区消费维权志愿者33名。秉承打造精品楼道文化的宗旨,在原有社区和谐书香楼、友善雅居楼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消费维权特色——“公正明理楼”,把消费维权宣传融入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通过楼道展板发布消费提醒、维权知识、消费维权卫士等内容,向社区居民传递消费维权知识,提醒社区居民有效规避消费风险,合理维权。社区居民刘阿姨说:“社区刘书记能从我们的角度出发,针对我们的知识盲区,开展各种接地气的活动,让专业的人为我们讲解怎么辨假识假。每次活动都能让我很受益,志愿者们还为我们讲解食品药品安全、电梯安全、燃气安全等很多实用的生活常识,平时有什么不懂的问题还能及时向社区里的志愿者们咨询,特别的方便,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也变得更加融洽”。

刘韶静任何时候都将“社区消费者的事无小事”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积极为社区消费者维权提供便利,把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为社区居民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申报全国消费维权先进个人事迹(精选篇5)

针对近年来层出不穷的消费欺诈、网络陷阱等给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消费者这一弱势群体带来的精神伤害和消费权益受损问题,刘韶静利用宣讲等形式给老人面对面讲解,让老年人做到不转账、不输验证码、不给陌生电话留信息等,为方便老年人更快速的掌握消费维权知识,刘韶静积极与消保委工作人员沟通,自创消费维权小快板,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合辙押韵的节奏、生动活泼的事例,向社区居民传递消费维权知识,提醒社区居民有效规避消费风险,社区居民说:“刘书记和消保委同志自创的小节目总结的非常到位,用我们能听得懂、记得住的话提醒我们老年人如何规避购物风险,对我们日常的消费购物有很大的帮助。”

福苑社区服务站通过广泛宣传健康消费知识,为258户老人建立健康档案,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设有医疗会诊区、健身康复区等功能区。2023年,社区服务站累计为老年消费者开展消费知识和医疗养生培训37次,为103名老人进行无偿和低偿服务,问卷调查显示服务满意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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