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协议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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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四川省三台县

事由:当事人(甲方)于20__年5月份雇请当事人乙方余以义在建筑工地做倒水泥的散工。当事人余以义在当月12日傍晚6时30分做完工作收拾工具时,由于收拾工具卷扬机的捡线的操作失误,被卷扬机从二楼拉跌到楼下,造成手和身体受伤,后被送市人民医院治疗,经过医院 天的治疗,现当事人(乙方)及其家属强烈要求甲方补偿其人身损害赔偿,离职回家治病,现经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当事人余以义及其家属自愿要求辞职回家治疗。

二、甲方当事人一次性补偿乙方当事人余以义的人身损害赔偿费、护理费、回家治疗费、误工费等一切费用共8000元(人民币捌仟圆正)。

三、乙方当事人在20__年5月21日前的医疗费623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用42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400元、CT检查费2291.7元,共9342.7元,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签订本协议后不再属于甲方的员工,今后发生任何事情与甲方无关。双方永不追究。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名生效。

甲方: 乙方:

在场家属:

二O一0年五月二十一日

赔偿协议电子版篇2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乙方地址: 市(县) 镇(乡) 村 组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乙方村委会证明,现就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以下统称“地上物”)的一次性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村委会证明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属于乙方所有权或管辖权范围内各项地上物的.所有补偿款。乙方代表乙方家庭所有成员签订本协议。

二、在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乙方享有补偿权利的全部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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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青苗等补偿款合计(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元。乙方签字:(盖章)。

三、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应进行补偿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无人对乙方的权利人身份、乙方的

家庭代表身份、补偿的数量、补偿的金额、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权利、乙方领取补偿款的权利等事项提出异议,则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全部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施工。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四、协议实行后,其地上物的所有权归甲方。由甲方处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补偿的青苗树木种植区域内的土地再进行种植和利用。

五、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作为补偿权利人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农村土地承包协议(证明其对相关土地耕作经营权利的书面文件),建筑物产权证明等。

六、村委会作为本协议的见证方,对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补偿地上物的所有权人之代表身份以及补偿标准、数量、补偿金额发放等相关事宜,给予见证、监督和证明。

七、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自甲、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月日

赔偿协议电子版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签订《》,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 光伏系列产品,由于甲方提供的部分产品与乙方的具体要求有偏差,且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为妥善处理甲乙双方之间存在的争议,减少双方因此产生的损失。根据诚实信用、公平互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 合同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共识:

一、甲方因 产品质量问题,同意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 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产品质量赔偿金后,对于《》项下产品任何质量问题,乙方承诺免去甲方因该产品所产生质量问题的一切责任。

三、甲方赔偿乙方后,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如维修、检查、排除危险等措施),以避免损失的扩大。乙方同时应当为甲方提供切实、有效的协助义务。

四、本协议具体最终法律效力,如之前有与本协议相抵触的约定,按本协议约定为准。

五、有关或执行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若达不成协议,甲乙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2、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赔偿协议电子版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情况,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生在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经各方协商,现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各方确认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工作中于______工地受伤,后丙方垫付甲方______万元用于其治疗康复,对此,各方予以确认;

二、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治疗终结出院,继续康复,对此,各方予以确认;

三、就前述甲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各方同意按一下比例划分各方责任,即______方责任为______%,______方责任为______%,______方责任为______%;

四、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业已发生和将来发生的与此事有关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以及一切补偿和赔偿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万元);方支付______方垫付甲方的各种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万元),甲方以及甲方有关亲属、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变相的方式以此事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请求,至此,各方之间在履行本协议后相互之间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五、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各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为本协议书附件。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赔偿协议电子版篇5

甲方:受害人A,男,1956年_月_日生,汉族,小学文化,住湖北省_县_镇_村_组28号。系死者___之父。

受害人B,女,1952年_月_日生,汉族,小学文化,住址同上。系受害人A之妻,死者___之母。

乙方:次责方,男,__年_月_日生, 族,大学文化,住湖北省_县_镇_路9号附9号。贵E_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

第一部分: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第一条、20__年_月_日,驾驶员A驾驶EG_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核载2人,实载3人)从_方向往_方向行驶,21时许,行至_线_Km﹢_m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因___原因临时停放于其行驶车道内的由乙方驾驶的E_号轻型厢式货车右侧车身相碰挂,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EG_号车驾驶人驾驶员A及该车乘车人受害人C受伤、死者___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第二条、20__年_月_日,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第20__—__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1.驾驶员A负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2.乙方负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___、受害人C无责任。

第二部分: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项目的法律依据

第三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0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第21条、第23条、第28条、第29条、第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9—30条、第35条、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6条、第8条、第18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项目。

第三部分:赔偿标准和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第四条、根据湖北省交警总队《关于印发20__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据的通知》和安龙县人民法院(20__)安民初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赔偿标准。

第五条、根据《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__版)》确定交强险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次要责任承担30%计算。

第六条、本案中属于死亡伤残赔偿和医疗费用赔偿的项目分别有:

(一)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1. 甲方(死者___一方)的:(1)丧葬费2050.17元/月_6个月=12301.02元;(2)死亡赔偿金2796.93元/年_20__年=55938.60元;(3)被扶养人受害人生活费2165.70元_20__年=43314.00元;(4)护理费48.30元/天_2天=96.60元;(5)误工费48.30元/天_2天=96.60元;(6)交通费1630元。小合计113376.82元。

2. __县人民法院(20x_)安民初字第x_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另一受伤人员向贵林的:(1)交通费150元;(2)护理费3091.20元;(3)误工费2125.20元。小合计5366.40元。

以上两方受伤、死亡人员的赔偿数额合计118743.22元,其中甲方(死者___一方)应得的交强险死亡伤残赔款为110000.00_【113376.82÷(113376.82+5366.40)】=105028.74元,超过部分(113376.82-105028.74=8348.08)赔偿8348.08元_30%=2504.42元,合计赔偿甲方107533.16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1.甲方(死者___一方)的:(1)医疗费255.00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15元/天_2天=30元。小合计285.00元。

2.___县人民法院(20__)安民初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另一受伤人C的:(1)医疗费34933.14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660.00元。小合计35593.14元。

以上两方受伤、死亡人员的赔偿数额合计35878.14元,其中甲方(死者___一方)应得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款为10000.00_【285÷(285+35593.14)】=79.44元,超过部分(285-79.44=205.56)赔偿205.56_30%=61.67元,合计赔偿甲方141.11元。

以上(一)、(二)两项由乙方赔偿甲方107533.16元+141.11元=107674.27元。

第四部分: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从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赔偿款后履行本协议。

第五部分:生效条件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甲方的代理人签字具有等同于甲方签字的效力)至乙方从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赔偿款之日起生效,且取得的赔偿款数额不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数额107674.27元+___县人民法院(20__)安民初字第1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由乙方赔偿___12287.86元之和119962.13元时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双方各执壹份,生效后,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20__年 月 日

赔偿协议电子版篇6

甲方:(_____运输公司及其“船号”)及其负责人或合伙人

乙方:受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第一顺序继承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许,“船号”在_______市_______水域航行时不幸沉没,船员_________失踪,已下落不明达______天,至今找寻不到尸体,已无生还可能,经双方协商一致,都认为应按船员_________死亡进行赔偿处理,现就相关的事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抚养费(和赡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时间及办法(含有关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险费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搜寻尸体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资料的提供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部门若干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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