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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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育保险政策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在生育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享受奖励产假30天。

三、增加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施行节育措施的参保职工享受节育假;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采取节育措施的参保女职工享受增加假期。

(一)施行节育措施的,享受节育假: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

2、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3天;

3、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

4、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

(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采取下列节育措施的受术者,再增加以下假期: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2、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10天。

生育产假、奖励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其他参保人员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常见问题

一、如何申报生育保险

参保单位填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1、参保人员身份证;

2、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发放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县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的《二孩生育证》;

3、医疗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4、申请生育医疗待遇和计划生育医疗待遇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

5、医疗费用有效票据。

6、申报男职工生育保险补偿费时提供:除上述规定的证件及材料外,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无工作证明(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

7、如参保职工原在其他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的,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8、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生育保险哪些条件可满足报销

1.符合国家、自治区、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至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80天以上;

3.限缴费比率为缴费基数×1%的人员。

三、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标准

1. 参保女职工难产的(剖宫产、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4000元;自然分娩的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00元。

2. 参保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300元,怀孕满四个月(含四个月)以上的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3. 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计划生育手术、绝育等医疗费用待遇标准为: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官内节育器术的一次性补贴100元;职工实施绝育、复通手术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4. 参保用人单位的男职工如配偶无工作单位,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补偿金1500元,并支付7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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