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直招士官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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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直招士官新政策如下

根据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49号)的精神,现将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拨付给你们,请按规定在8月1日前兑现到户。

一、优待金补助标准

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基础标准为每户12000元。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规定“本通知自年夏季征兵开始执行,年以前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按原规定执行”,以下对象在基础标准上增发优待金:

(一)年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家庭

1、大学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在服役期间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00%,全日制高职高专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在服役期间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50%。

2、进藏(疆)兵: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含高校在校生)服役期间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3倍发放。

(二)年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家庭

1、大学生:指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新生、在校生和毕业生,本科生及以上学历者按基础标准增发100%,专科生按基础标准增发50%。

2、进藏(疆)兵: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家庭优待金按基础标准的3倍发放。

3、进藏(疆)大学生: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的大学生义务兵,除享受3倍基础标准外,同时享受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政策。

二、发放对象

年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家庭,由乡镇民政办审定本地户籍义务兵家庭,并向乡镇财政所提供年度发放花名册。

三、经费来源

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试验区)财政所从原经费渠道安排,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负担,并通过财政结算补助到乡镇财政所。

四、发放方式

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试验区)民政办提供发放花名册,财政所按年度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其支出请列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义务兵优待”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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