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新政策

| 小龙

年军队研究生招生政策重大变化

一、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政策

1、指挥类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报考研究生。

2、非指挥类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

3、非指挥类应届本科毕业生还可报考军队其他可以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但学业成绩排名必须在本专业前20%,且报考数量不得超过本校相应专业非指挥类应届本科毕业生的10%。

4、非指挥类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报考军事学(不含军队指挥学一级学科下的军事密码学、军事信息学、军事情报学,军事后勤学一级学科下的后方专业勤务)和军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5、非指挥类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研究生,须填写相关审批表,由所在院校训练部门审批。

二、国防生报考政策

1、指挥类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2、非指挥类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可以报考军队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

3、非指挥类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也可以报考本校或其他持续招收国防生的原“985工程”高校硕士研究生,但从严控制,学业成绩排名须在本专业前20%。具体报考条件由各军兵种训练部门确定。

4、非指挥类应届硕士毕业国防生不得直接报考博士研究生。

5、非指挥类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研究生,须填写相关审批表,由驻校选培办审查、大单位训练部门审批。

三、地方高校毕业生报考政策

1、国防和军队调整改革期间,暂停从地方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收入伍硕士研究生。

2、军队不从地方硕士毕业生中招收入伍博士研究生。

四、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政策

1、军队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考博士研究生,但报考推荐审批从严控制,课程学习成绩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成绩排名均须在本专业前50%,具体报考条件由各单位确定。

2、军队应届硕士毕业生不得报考军事学学科专业(不含军队指挥学一级学科下的军事密码学、军事信息学、军事情报学,军事后勤学一级学科下的后方专业勤务)博士研究生。

3、军队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须填写相关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训练部门审批。

五、在职干部报考军队研究生政策

1、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须具有3年以上军队工作经历(含本科毕业后任职培训时间,截至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

2、报考国防大学、军事科学院军事类研究生(不含军事思想及军事历史一级学科)须具有少校以上军衔。

3、报考军种指挥院校军事类研究生(不含军事思想及军事历史一级学科)须具有上尉以上军衔。

4、国防大学、军种指挥院校军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仅限招收相应军衔的指挥参谋军官。

5、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须填写相关审批表,由所在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军级单位政治机关核准。

6、从年起,军队在职干部通过全国统考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采取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形式进行培养。采取非全日制形式培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

六、在职干部报考“强军计划”研究生政策

1、“强军计划”研究生主要招收军队院校、科研单位、科研试验基地和新型作战力量部队技术干部。

2、报考硕士研究生须为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35周岁以下、实际工作满4年以上(含本科毕业后任职培训时间,截至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

3、报考博士研究生须为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40周岁以下、实际工作满5年以上。

4、报考专业须为军队急需且与目前从事工作紧密相关,报考专业按照有关文件明确的专业目录执行。

七、关于硕博连读政策

1、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信息工程大学、理工大学、海军工程大学、空军工程大学、火箭军工程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解放军总医院、军事医学科学院开始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2、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对象仅限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地方高校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和军队院校、科研单位及科研试验基地在职技术干部。

3、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5年,前2年按硕士研究生注册学籍,后3年按博士研究生注册学籍。

八、关于推免生政策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九、关于报考程序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预报名时间为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报名时间为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缴纳相关费用和采集本人图像等。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1、退伍军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5〕18号文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

2、其他: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推荐关注:微信查找"部队的往事道不完"。《征兵工作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有相应规定,如《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服现役。学生依照前款规定应征服现役的,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学校可以酌情减免学费;本人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妥善解决。”

96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