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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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政策

年再有半个多月就要来到了,12月7日,国务院最新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扶贫帮扶工作进行了最新的部署,并以文件的形式,将东西部各省市结成结对帮扶关系,全文如下:

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的大战略,是加强区域合作、优化产业布局、拓展对内对外开放新空间的大布局,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大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精神,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优化结对关系、深化结对帮扶、聚焦脱贫攻坚,提高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水平,推动西部贫困地区与全国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主要目标。经过帮扶双方不懈努力,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合作领域不断拓展,综合效益得到充分发挥,确保西部地区现行国家扶贫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到年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社会广泛参与。帮扶双方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领导,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编制帮扶规划并认真部署实施,建立完善机制,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帮扶合力。

——坚持精准聚焦,提高帮扶实效。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要聚焦脱贫攻坚,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把被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作为工作重点,帮扶资金和项目瞄准贫困村、贫困户,真正帮到点上、扶到根上。

——坚持优势互补,鼓励改革创新。立足帮扶双方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开展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实现帮扶双方优势互补、长期合作、聚焦扶贫、实现共赢,努力探索先富帮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新途径新方式。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激发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帮助和带动贫困人口苦干实干,实现光荣脱贫、勤劳致富。

二、结对关系

(四)调整东西部扶贫协作结对关系。对原有结对关系进行适当调整,在完善省际结对关系的同时,实现对民族自治州和西部贫困程度深的市州全覆盖,落实北京市、天津市与河北省扶贫协作任务。调整后的东西部扶贫协作结对关系为:北京市帮扶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张家口市和保定市;天津市帮扶甘肃省、河北省承德市;辽宁省大连市帮扶贵州省六盘水市;上海市帮扶云南省、贵州省遵义市;江苏省帮扶陕西省、青海省西宁市和海东市,苏州市帮扶贵州省铜仁市;浙江省帮扶四川省,杭州市帮扶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宁波市帮扶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建省帮扶宁夏回族自治区,福州市帮扶甘肃省定西市,厦门市帮扶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山东省帮扶重庆市,济南市帮扶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青岛市帮扶贵州省安顺市、甘肃省陇南市;广东省帮扶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广州市帮扶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和毕节市,佛山市帮扶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山市和东莞市帮扶云南省昭通市,珠海市帮扶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结对帮扶工作。

(五)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东部省份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经济较发达县(市、区)与扶贫协作省份和市州扶贫任务重、脱贫难度大的贫困县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探索在乡镇之间、行政村之间结对帮扶。

(六)深化对口支援。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和四省藏区工作在现有机制下继续坚持向基层倾斜、向民生倾斜、向农牧民倾斜,更加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发力,提高对口支援实效。北京市、天津市与河北省扶贫协作工作,要与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京津两市对口帮扶张承环京津相关地区做好衔接。

三、主要任务

(七)开展产业合作。帮扶双方要把东西部产业合作、优势互补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课题,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大力推动落实。要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激发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的积极性,支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引进一批能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文化旅游企业等,促进产业发展带动脱贫。加大产业合作科技支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增强西部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中的重要作用。

(八)组织劳务协作。帮扶双方要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精准对接机制,提高劳务输出脱贫的组织化程度。西部地区要摸清底数,准确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未就业人口信息,以及已在外地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因人因需提供就业服务,与东部地区开展有组织的劳务对接。西部地区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对接工作,依托当地产业发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支持贫困人口在家乡就地就近就业。开展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和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积极组织引导贫困家庭子女到东部省份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东部省份要把解决西部贫困人口稳定就业作为帮扶重要内容,创造就业机会,提供用工信息,动员企业参与,实现人岗对接,保障稳定就业。对在东部地区工作生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优先落实落户政策,有序实现市民化。

(九)加强人才支援。帮扶双方要选派优秀干部挂职,广泛开展人才交流,促进观念互通、思路互动、技术互学、作风互鉴。采取双向挂职、两地培训、委托培养和组团式支教、支医、支农等方式,加大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社会工作等领域的人才支持,把东部地区的先进理念、人才、技术、信息、经验等要素传播到西部地区。加大政策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西部贫困地区建功立业。帮扶省市选派到被帮扶地区的挂职干部要把主要精力放到脱贫攻坚上,挂职期限原则上两到三年。加大对西部地区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力度。

(十)加大资金支持。东部省份要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财政投入,并列入年度预算。西部地区要以扶贫规划为引领,整合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资金,聚焦脱贫攻坚,形成脱贫合力。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十一)动员社会参与。帮扶省市要鼓励支持本行政区域内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积极参与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充分利用全国扶贫日和中国社会扶贫网等平台,组织社会各界到西部地区开展捐资助学、慈善公益医疗救助、支医支教、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等扶贫活动。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和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支持东部地区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结对帮扶西部贫困地区,为西部地区提供专业人才和服务保障。注重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在西部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的优势和积极作用,因地制宜做好帮扶工作。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与被帮扶地区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考核督查。东西部扶贫协作双方要建立高层联席会议制度,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开展定期互访,确定协作重点,研究部署和协调推进扶贫协作工作。

(十三)完善政策支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中央组织部要统筹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挂职干部人才选派管理工作。审计机关要依法加强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十四)开展考核评估。把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纳入国家脱贫攻坚考核范围,作为国家扶贫督查巡查重要内容,突出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督查巡查和考核内容包括减贫成效、劳务协作、产业合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五个方面,重点是解决多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对口支援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成效的考核。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年山西省忻州市金融扶贫工作重点

完善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

今年,根据金融机构及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和金融服务需求信息分门别类录入平台,反馈给相关金融机构,并将金融机构发放的扶贫贷款信息、普惠金融信息等录入平台,实现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同步建立。

推进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

大力开展信用户、村、乡(镇)创建活动,加大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力度,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信用意识,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覆盖率在年达到50%。改善贫困地区支付结算环境推进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电子支付方式的业务,加大农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力度,年底达到1450个,真正方便农民各项支农补贴发放、小额取现、转帐消费和余额查询等基本金融服务。

推进贫困县

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

力争在全年总体实现全市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解决尚未覆盖的793个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工作,主要由辖区农行、邮储、农合等3家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来完成。农业银行要解决尚未覆盖的582个行政村;邮储银行要解决尚未覆盖的142个行政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解决尚未覆盖的69个行政村。

加大政策金融支持力度

优先围绕建档立卡易地搬迁人口脱贫问题,协助地方政府统筹规划易地扶贫搬迁和后续产业发展,统筹制定融资服务方案,充分运用农发行现有信贷产品,支持安置区通过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带动等方式促进搬迁后续产业发展,使贫困人口“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今年,农发行预计投放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3.5亿元,投放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0.7亿元,投放光伏扶贫贷款0.5亿元,投放旅游扶贫贷款3亿元,投放生态保护扶贫贷款2.8亿元,投放其他产业扶贫贷款3亿元。

小额信贷

支持贫困群体自主发展

积极协调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投放扶贫小额信贷。今年计划投放9.2876亿元,其中,信用联社计划投放52110万元,邮储银行投放29680万元,农行投放3200万元,晋商行投放5500万元,建行投放2000万元,工行投放386万元。

精准施策出实招

建立组织宣传机制

要求各承办金融机构建立各部门参加直至末端的条线制专项工作机制,对信贷政策、资源配置、任务规划、责任划分、进度计划、跟踪督查以及对接扶贫部门等,制定实施细则。在金融扶贫工作领导组的统一安排下,大力开展产业扶贫信贷业务政策宣传和培训,及时梳理、总结扶贫产业贷款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营造有利于产业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建立沟通合作机制

督促各金融机构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促进政策衔接,将扶贫政策与监管政策、信贷政策有效衔接;定期会商研究工作进展、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强化增信风险,积极对接政府增信机制,完善政策性担保及风险补偿机制,联合采取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措施;联合开展工作督导与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良好做法及先进经验;建立产业扶贫金融服务考核和奖惩制度;组织政策性银行扶贫政银企专场对接、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培训等对接活动。

建立信贷运行机制

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资源配置、考核责任、贷款方式等方面对扶贫信贷加以倾斜。一要全面了解产业扶贫项目和贫困户信息,把扶贫项目和贫困对象认定结果作为发放贷款的首要条件,保证精准支持贫困户。二要按照商业化原则自主审贷,全面、深入评估有关产业扶贫项目风险,强化项目全周期风险管理,将确实的还款来源作为还款主要保障,在准确评定贫困户信用等级和还款能力基础上进行授信。三要把借款人生活和经营情况、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以及贷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作为贷款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特别要跟踪关注扶贫小额信贷集中使用情况,防止贷款挪用。四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工作协调,做好与财政专项资金、贴息资金、风险补偿金、担保基金和保险资金的对接工作,完善风险缓释机制。

建立责任分工机制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和各项要求,指导各主要责任银行,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切实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推动农合机构、邮储银行和村镇银行围绕自身定位,发挥渠道优势,在支持扶贫特色产业项目等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政策性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主动对接扶贫特色产业项目,加大信贷支持,通过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实现“以社带户”、“以企带村”;农信社、邮储银行发挥网点优势,全力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广泛惠及贫困人口。

建立监管激励机制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扶贫信贷标准,尽其所能加大产业扶贫信贷投放,做到应贷尽贷、随用随贷,同时开展监测通报和年度考核,强化金融扶贫政策导向。

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对履职尽责的银行业分支机构和信贷人员做出尽职免责安排;适当提高特色产业扶贫信贷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将特色产业信贷支持情况作为法人机构监管评级、高管履职评价、业务准入等的重要参考因素,对不能完成扶贫特色产业贷款目标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机构,限制开展同业、投资等非信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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