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动中国十大人物法官谭彦事迹

| 刘慧

铁法官谭彦事迹

谭彦,1960年出生于吉林省集安市,1985年参加工作,2004年因病逝世,年仅44岁,生前曾任大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从他18年的法院工作历程中,我读懂了什么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度负责、对审判事业的无限热爱,也感悟到了人民心中“铁法官”“老铁”背后“铁”的品质。

“铁”中蕴含坚守,唯有坚守理想、坚守情怀、坚守初心使命,才能一以贯之忠于司法事业。1981年,21岁的谭彦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那时候他就立志做一名人民的好法官。1985年,他主动放弃市区优越的生活环境,志愿到刚刚起步、条件比较艰苦的大连开发区工作。他曾讲到作为一名司法战士,要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面对大连开发区艰苦的工作环境、生活条件时,他依然能忘我工作,即便在重病缠身的情况下还可以保持高结案率和零退还改判率,我认为这与他对法官事业的热爱是密不可分的。以谭彦为代表的人民法院英模由于怀揣理想、坚守理想、投身理想,才能做出了一份份让人叹服的工作成绩。当下,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在应对司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时,只有保持对司法工作的高度热情、坚守对司法事业的初心使命,才能保证一往无前,进而深挖自身潜力,在人民群众当中树立起公正、神圣的法官形象。

“铁”中带着坚硬,唯有用过硬能力、过硬业务、过硬职业素养,才能将公平正义深深刻进人民心中。谭彦法官的职业生涯写满了拼搏、磨砺和进步,他曾经讲过“我们头顶国徽,肩扛着天平,绝不能在我们手中办错案子。”他积极投身大连开发区建设实践后,每日刻苦学习、潜心钻研,即使身患重病还能做到专业书本不离手。也正是由于他的勤奋,使他快速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年轻法官,练就一身过硬的业务工作能力。我们处在前所未有的变革时代,干着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如果知识不够、眼界不宽、能力不强,就会耽误事。作为一名法院人,我认为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心,珍惜光阴、不负韶华,保持将长本领、长才干作为工作的目标和方向,在每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将理论知识与工作实践有机结合,并从中汲取知识和营养,做到业务过硬、本领精湛,快速成长为一名能够独当一面的司法工作者,才能弄懂弄透司法工作,有效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铁”中还应有坚持,要能坚持生命不止、奋斗不息,方能打造一具“钢铁之躯”奉献岗位。谭彦法官在《让人生更加充实》一文中提到,“在有限的时间里充分发挥自身的潜能,刻苦学习,努力工作,有一分热发一分光来报答党和人民。”1993年7月到1995年6月间,本该按医嘱全休治疗的他,在560个出勤日中仍能出勤512天。从他妻子、同事回忆文章中可以看到,由于放心不下法院工作,他时常是成把成把的药灌下以后就继续工作,工作结束后等待他的就是晕厥、虚脱、住院……细细想来,撑起他这具“钢铁之躯”的不是强悍的躯体,而是钢铁般坚持不懈的意志。面对日常工作中各种风险挑战考验,应当要有谭彦般的意志,不松劲、不泄气,做到一仗接着一仗打,以坚持做笔、以奉献为墨,书写出一名法院人奉献青春、服务百姓的奋斗篇章。

时至今日,谭彦法官离世已近18年,但他的事迹和精神仍值得我们铭记和传承。作为一名法官助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反复感悟英模的精神,汲取身边榜样的力量,勤奋学习、扎实工作,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积极投身“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中去,以实际行动为司法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法学专业培养目标:

法学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通过系统培养的高级专门人才,必须具有以下基本要求: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

当法官需要什么条件

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土、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

初任法官应当通过国家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公职的;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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