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官的杰出代表谭彦个人事迹

| 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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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官的杰出代表谭彦个人事迹

人民法官的杰出代表谭彦个人事迹简介

生前系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副院长。他被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法院模范、十大中国杰出青年卫士等荣誉称号。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经中央批准,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文献研究室、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解放军总政治部等11个部门联合组织开展评选“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和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活动。谭彦入选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

个人简介

谭彦是大连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名青年法官。从1985年大连开发区人民法院筹办伊始,他在开发区工作和生活了近20个春秋,也把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奉献给这片土地。1980处8月,风华正茂的青年谭彦怀着“考一所能当‘法官’大学”的儿时梦想,以全校第二名高考成绩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走出实现自己梦想的第一步。大学毕业后,他先是被分配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

后因开发区法院筹备急需要人,他又被改派到刚成立不久的开发区法院筹备组。面对艰苦的创业环境和沉重的创建工作压力,这位从吉林省集安市大山走出来的儿子,义无反顾地投身火热的创业生活,在改革开放的前沿经历风雨,在摔打磨练中增长自己才干。

创业初期,工作与生活环境都很艰苦,住在简易房,外出办公全靠步行,但谭彦并没有被吓倒,交给他的各项工作都做得很出色。在老同志眼中,他是一颗好苗子,与大家朝夕相处,他又是一位好同事。

法官的职责是公平办案,以自己模范言行维护社会安宁和法律尊严。谭彦时刻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在审理案件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为钱物所动,不被人情左右,不向恐吓低头,只认清一个公理,法律面前不容有私情。

他以不能让头顶国徽减色、肩上天平失衡的无私无畏,向人民交了一份满意答卷,被人民群众誉为“铁”法官。他先后曾被区、市、省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杰出法官”、“特等劳动模范”。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组织部分别授予他“全国法官模范”和“全国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1989年,他被诊断患有纤细空洞性肺结核。面对医生“必须长期全休治疗,否则最多能活5年”的忠告,他以惊人的毅力与病魔进行抗争,用更加忘我的工作实践自己“活着就要工作,死也要死在工作岗位上”的誓言。在1993—1994年,正是在他身患重病的情况下,他审理案件108件,高出全院人均审案件数44%,结案105件,高出人均结案50%,两项工作指标都名列全院第一,而且无一发回改判。

这一系列数字背后,饱含着一位备受病痛折磨的人付出多么惊人的毅力和代价!他在自己的办公桌上压着美国作家查克·伦敦的一段名言:生命就如一朵火焰,渐渐烧尽自己。但当一个孩子新生了,他就得到一个新的火苗。他深深懂得这句话的寓意,时刻警醒自己的生命要为人民而燃烧,而自己又是这片新开垦土地的新生儿,应以更宽广的双臂擎起照亮未来的火苗。

谭彦从1989年被诊断身患重病到他去世整整15年。很多被称为“无不为之动容”的感人故事,也大多是发生在这15年中。甚至在他被自己同事带“强制性”送到医院,医生看了他的胸透片后,竟不相信这个人还活着。可医生哪里知道,从法院来时他还开了一天大庭。

生平经历

1985年,他大学毕业被分配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审判庭。

由于工作过度劳累,1988年后谭彦重病缠身,医生诊断为“慢性纤细空洞性结核”。

1994年6月,他连续高烧5天不退,还坚持4次开庭,庭审完后才去医院治疗,医生诊后都不想信他在这种情况下还能坚持正常工作。

1993年和1994年,开发区法院法官人均审判案件74.8件,谭彦审理了108件;人均结案70.4件,谭彦为105件。

1997年,他又被评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优秀共产党员。

2004年11月,谭彦因病逝世,年仅44岁。

个人荣誉

由于他与病魔顽强抗争,勤奋工作,无私奉献,业绩突出,多次被评为开发区、市中级法院、省高级法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还荣立三等功一次,他所在的民事庭、刑事庭也多次被法院、政法系统、开发区管委会评为先进集体。

谭彦为政清廉,爱岗敬业,在身患重病的情况下,他仍然执法如山,认真办案。谭彦被群众誉为“铁法官”,曾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法院模范”等光荣称号。

他先后被评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优秀共产党员,大连市优秀共产党员、职业道德建设十佳标兵,辽宁省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首届十大青年卫士等;还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入额法官条件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入额法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23岁及以上;3.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具有良好的政治,职业素养和良好行为;5.身体健康;6.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或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两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二条 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六)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七)初任法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适用前款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考检察院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吗?

考检察院必须通过司法考试。

现在检察院在公务员考试中招聘的大部分职位是需要通过司法考试的。除了部分偏远县级检察院可能在招侦查人员时会放宽条件,不需要过司考。不过这种情况随着司法改革会越来越少,因为法检单位会更注重专业性。

检察院报考公务员条件:

1、检察院系统中,书记员职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报考市、区检察院的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法律专业。

2、报考县检察院的考生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法律或其他专业。已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可不受全日制和法律专业的限制。

3、司法警察招考要求考生在28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或公安警察专业或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同时,考生还须满足警察招考的相应身体体能条件。

4、行政后勤职位的专业要求比较严格,根据职位特点选拔对口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5、中级、基层法院的招考职位与检察院差不多,条件要求也比较类似,只是适当放宽了报考基层法院的学历要求,一般报考中级法院的考生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基层法院的考生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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